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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政策详解:并非鼓励“躺平”而是优化考核机制

2024-12-12
来源: 必有法律

在2023年5月,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和措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所谓的"一取消三不再"政策。这些改革举措旨在优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非鼓励检察官或司法工作者"躺平"(即消极对待工作)。以下是对这一政策的详细解读和分析:

一、取消案件比

首先,"一取消"指的是取消对检察机关的"案件比"考核指标。长期以来,中国的检察机关一直将"案件比"作为衡量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标准之一。所谓"案件比",是指同一案件的退回补充侦查次数与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次数之和。在过去,较低的"案件比"通常意味着较高的办案效率和较好的案件质量。然而,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该指标的一些局限性逐渐显现出来,例如可能会导致为了追求低"案件比"而匆忙结案的现象,或者忽视了复杂案件的必要调查时间。因此,取消"案件比"是为了更加科学地评价检察官的工作表现,避免一刀切的数字游戏。

二、不再设数量为硬性考核指标

其次,"三不再"中的第一项是"不再设数量为硬性考核指标"。这意味着未来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将更注重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而不是简单追求数量的增加。这种转变有助于引导检察官从过去的以量取胜转向以质为本,专注于办理高质量的法律监督案件,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三、不再唯结果论英雄

第二项是"不再唯结果论英雄"。这要求在评估检察官工作时不仅要考虑最终判决的结果,还要综合考量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其他因素,如证据收集的充分性和程序合法性等。这样的做法可以促进检察官更加审慎地处理每一个案件,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不再重形式轻实质

第三项是"不再重形式轻实质"。这意味着今后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会更加关注实际办案效果,而不是仅仅看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等形式上的东西。通过强调实质性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公正,可以促使检察官真正做到为民务实,为民服务。

综上所述,最高检的"一取消三不再"政策并不是要鼓励检察官在工作中懈怠或放弃努力,而是在现有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使绩效考核体系更加科学合理,更能激励检察官依法履职、积极担当。这对于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附录:相关案例

  • 案例1 - "张玉环冤假错案" 此案的纠正展示了刑事诉讼中严格审查证据的重要性。虽然最初由于证据不足导致了错误的定罪,但在后续复查过程中,法院重新审视了证据链条,并发现了关键的证据漏洞,最终还给了张玉环清白。这也体现了"不再唯结果论英雄"的精神,即即使最初的审判结果是错误的,但只要发现错误并及时改正,就能体现司法体系的自我纠偏能力。

  • 案例2 - "孙小果案" 这个案例暴露出了一些司法腐败和不正当干预的问题。尽管最初孙小果被判死刑,但由于一系列违规操作,他得以逃避应有的惩罚。最后,通过严格的司法审查,真相被揭露,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也再次强调了"不再重形式轻实质"的原则,即无论外表多么合法的形式,都不能掩盖背后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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