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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法律边界与现实挑战

2024-09-28
来源: 必有法律

肖像权:法律边界与现实挑战

一、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1]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如为了公共利益或新闻报道等),否则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应该擅自使用、传播他人照片或其他包含其形象的资料。

二、肖像权的法律边界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肖像权的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例如,在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泄露、恶意PS图片等问题屡见不鲜。因此,在界定肖像权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肖像权的使用目的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为了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等合法目的,可以使用他人的肖像,但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肖像权的合理限制

即使获得了肖像权人的同意,在使用其肖像时也应遵循一定的限制。比如,不能用于商业广告、人身攻击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的肖像权保护尤为重要,因为他们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和维权能力。

(三)肖像权侵权行为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未经授权发布、复制、销售他人肖像;故意丑化、扭曲他人肖像;利用他人肖像进行虚假宣传等。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三、肖像权的相关案例分析

(一)“乔丹案”

2016年,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运动品牌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权和肖像权。最终,法院认定该公司使用了乔丹的姓氏以及与其相似度较高的标识,构成了对其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侵犯。这一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不仅涉及到知名人物的权益保护,还涉及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

(二)“葛优躺”表情包事件

演员葛优因其在电视剧中的经典坐姿被制成表情包并在网络上广泛流传而提起诉讼。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经过葛优本人的同意以及使用其肖像是否属于合理的幽默表达还是侵犯了其肖像权。虽然具体结果未完全公开,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众人物肖像权保护的问题。

四、结语

综上所述,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格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技术的发展,如何平衡个人隐私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未来,我们期待看到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更加成熟的司法实践来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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